沒有通姦罪,還能告妨礙家庭嗎?
妨害家庭罪裡,有一條和誘罪,是指配偶在對方的誘拐下離家出走,而且不只是配偶,如果是家中未成年子女遭到誘拐,對方同樣也可能會有妨礙家庭的問題,如果誘拐者有發生性關係、猥褻或營利為意圖犯下此罪時,刑罰還會提升到最高五年刑責。

刑法第240條和誘罪
和誘罪的概念,是指得到誘拐對象的同意,導致對方離家出走,不願或無法與家人聯繫,並且與誘拐者同居或安置在誘拐者可控制的地方。而適用對象為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,或是已經結婚有配偶的人。
若意圖性交可能還會加重和誘罪
當誘拐者有發生性關係、猥褻或營利為意圖犯下此罪時,刑罰就有可能會提升至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六個月以上就不能易科罰金繳錢了事(這是過往通姦罪的通病)。另外,所謂的營利、猥褻或性交目的,並不限與誘拐者本身性交,也就是說,就算是意圖讓誘拐對象與其他第三人營利或性交,一樣都會構成「加重和誘罪」。
和誘罪要如何蒐證?
因為和誘罪是通常都會有離家出走以及發生性行為的情況,因此專業的徵信社都會先透過管道或技術先尋人查址找出被誘拐者,接著必須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取得性行為的證據。這兩件事對一般人而言難度太高了,像是一般的和誘罪,就得設法找出對方說服誘拐對象的證據,比如「過來跟我同居吧」、「我們私奔吧」之類的,如果要告加重和誘罪(不讓你易科罰金),還得找到性交的確切證據,而這種證據通常LINE對話很難足以證明,因為罰得很重,所以對證據特別要求。因此您會需要徵信社幫您找到處住、揪出證據...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