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護權常見的幾個問題
監護權判定標準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,只要有能力扶養小孩,友善父母原則可能還會比經濟能力更重要,而父母的職業、態度及教養方式,也會影響到法官對監護權的判斷。離婚時除了監護權,也要注意小孩的扶養費、探視權等問題,而法官再決定監護權之前,通常也會請社工訪視。

Q. 監護權通常不會判給母親? (X)
依目前的民法規定,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,是以「孩子的最佳利益」做為主要考量,法官在評估監護權的歸屬時,會根據孩子的意願與實際需求,以及父母的各種條件,並參考孩子與父母的互動情況、社福機構的訪視報告及其他各方面因素而做判斷,若雙方都不適合,也是有判給第三方的可能。
Q. 收入高的人就能拿到監護權? (X)
經濟能力只是判斷監護權歸屬考量之一,父母的年齡、品行、職業及教養方式,也都是影響監護權歸屬的重要考量,而且沒有監護權的一方,通常也要共同負擔扶養費,不過最起碼還是要有足以餵飽孩子的能力。
Q. 離婚後孩子就只能有一個監護人? (X)
不是,離婚時也可以透過離婚協議書,或經由法官審酌使兩方都享有「共同監護權」,意即雙方都有共同照顧或輪流照顧的權利,也是所謂的「合作式父母」。
Q. 沒有監護權就很難見到小孩? (X)
沒有監護權的一方,仍然有陪伴孩子的權利,這是受到「民法」及「兒童福利公約」保障的,俗稱「探視權」,父母能以協議的方式自行溝通決定,但若無法達成協議,或協議內容妨害了孩子的利益,法院是有權強勢執行的。
Q. 監護人照顧不當可以要求更改監護權嗎? (O)
若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的義務,或做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事情,沒有監護權的一方、未成年子女本身、主管機關、社福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皆可向法院提告,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的歸屬。
Q. 沒有監護權就不用養孩子了? (X)
要!即使沒有監護權,但依照「親權」父母雙方都需要負擔孩子20歲之前的扶養費用,所以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若拒絕負擔,有監護權的一方是能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,向法院請求另一方給付扶養費。
Q. 對方沒付扶養費,我可以拒絕他探視孩子? (X)
即使不支付扶養費,也不會直接影響父母探視孩子的權利,但如果對方惡意不給付扶養費,且又能透過其他事證來證明對方的探視會嚴重妨害子女的利益,仍可以請求法院改定探視的方式。